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各类报告 时间:2016-04-29 11:26: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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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江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枝江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1-7-26 8:57:40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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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2011年政协工作要点的安排,6月中下旬,市政协副主席黄丹梅同志带队,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走访座谈、委员约谈等方式,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市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察看了市社会福利院、顾家店镇中心福利院、安福寺镇中心福利院、百里洲镇刘巷福利院;召开座谈会和委员约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协商提出了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全市老年人口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73279人,其中,65岁以上456416万人, 80岁以上5522人,90岁以上550人,100岁以上17人;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1665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老人146人。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4.7%,比2000年上升2.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

全市现有社会养老院服务机构19所,其中农村社会福利院18所(安福寺镇4所、仙女镇、顾家店镇各1所、其它乡镇各2所),城市社会福利院1所(即市社会福利院)。总占地面积385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设有床位1550张,共入住老人1118人(其中“三无”42人、“五保”老人 969人,代养社会老人107人),入住孤儿、伤残复退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130人,空余床位302张(主要是农村福利院中设施条件相对较差的床位)。

二、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政府主导,加大投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我市紧紧抓住作为全省“福星工程”试点县市的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强福利院硬件建设,有效改善了福利院办院条件。近几年来,先后投入1251万元,对百里洲镇刘巷福利院等6所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设,对白洋镇中心福利院进行了整体搬迁,新建老人宿舍楼12栋,新增床位362张,购置健身器材6套,购置、家俱、电视机、电扇等528件。与此同时,为适应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于去年启动了市社会福利院的搬迁工作,市委常委会于去年12月10日通过了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计

划投资2600万元,规划占地80亩,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建成一所集老年人生活起居、康复健身、文化娱乐等功能一体的福利院,该院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水平。

(二)完善政策,建立机制,“五保”“三无”老人的养老得到基本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对做好“五保”“三无”老人的养老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了具体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供养经费。全市建立了“五保”“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增长机制,并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福利院,保证供养经费的足额到位。2011年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为2100元/年,分散供养经费为1600元/年;“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为5040元/年,分散供养经费为2640元/年。二是切实解决医疗保障。将全市所有“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患病住院年救助标准上限达到了8000元,门诊救助达到了1000元;“五保”老人全部资助参加“新农合”,对于“五保”老人住院的给予“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三是切实提高供养水平。全市共为福利院安排生产基地434亩,用于发展生产,改善老人生活。2010年,安排公益服务费50万元用于福利院工作人员服务支出,安排临时救助资金84万元、春节慰问补助资金57万元用于提高老人的供养水平,使“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三)加大力度,增加覆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一是新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等重大保障制度,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二是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三是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截止目前,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9252人,其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52172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080人。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11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5297人,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2480人。

(四)强化管理,积极创新,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按照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市不断细化措施,强化管理,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全市统一制定了福利院基本服务规范、院长责任制度、饮食生活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各福利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建立了院务、财务、门卫、食堂管理制度,建立了院民台帐、健康档案,同时对院内服务人员坚持进行定期考核,强化服务人员的责任。二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市社会福利院推行经营方式改革,实行“公办民营”,【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拓宽了投入渠道,改善了服务设施,提升了服务质量。在确保满足“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宽福利院的服务对象,代养社会老人,更好地发挥了福利院的社会效益。三是加强培训,优化服务。坚持每年召开“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福利院院长会议,定期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加大对福利院服务人员的培训。同时采取送出去培训的办法,对福利院院长和专业护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了服务水平。我市先后有2名福利院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敬老之星”。自2008年全省开展模范福利院评选活动以来,我市已有3所被评为“全省模范福利院”和“宜昌市先进社会福利机构”。2010年,安福寺镇中心福利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

三、当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目前,我市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随着家庭规模的萎缩,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能够得到的家庭养老服务逐渐减少。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大部分子女难以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很好的照顾,老人留守家中的“空巢”现象日益普遍,据调查,“空巢”老人已占到了我市老年人的近50%。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经济社会的转型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格局面临解体。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服务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 “三无”、“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休闲娱乐、康复健身等服务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起步。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包办,政府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真正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受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还未展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真正启动。

(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加强。一是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全市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农民工,他们基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三是后继乏人。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且责任大,一般人不愿从事并且看不起这个职业;另一方面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全市97名社会养老服务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9元,最低的为500元,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四)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仍然不高。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还没有做到全覆盖。按照国家政策,目前我市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处在试点阶段,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还未启动,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比例为36%,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没有养老金保障,部分老年人生活质量不高,难于安享晚年生活。

(五)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的数理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据抽样调查,目前有选择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总数的比例为5.2%,按照这一比例测算,我市共有3180人(其中已入住养老机构1118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在有选择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中,除自我保障和支付能力较弱的老人外,大多数老人不仅要求养老机构能满足基本的吃住,而且还要求满足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配套服务。而我市现有养老机构均为社会存在福利机构,主要功能是满足“三无”“五保对”老人等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在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与老年人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致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是:城区养老机关需入住的老人排队等候,而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却存在床位空余;农村养老机色中新修或维修改造后的老人宿舍,由于配套设施相对较全、入住条件相对较好,床位供不应求,而设施条件相对较差的老人宿舍存在床位空余。

(六)社会养老服务的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目前主要通过省、市财政下拨公益服务费、镇补助、院内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解决,尚无正常的工资经费保障渠道。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乡镇政府是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体,应逐年加大投入,不断配套完善福利院各项服务设施,但目前大多数镇未把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市社会福利院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工作经费虽然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实行的是差额预算,难于有效保障福

利院的正常运转。四是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偏低。我市“三无”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280元/月,维持在城市低保一类标准,虽已是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但仍不能满足“三无”对象日常生活需要。

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是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广泛宣传社会化养老现状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是广泛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人们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不断强化家庭养老的责任。四是引导全社会摒弃单纯依赖政府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观念,引导老年人摒弃传统的单纯依赖儿女养老的观念,为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 “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解决好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适应人口老龄化和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需要。二是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巩固“福星工程”成果,加大农村福利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不断增加床位数量,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城

第二篇:《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现状

1.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计算,我市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老龄人口基数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5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13%,不仅远高于国际老龄化水平,且远超全国13.7%及浙江省11%的同期水平。二是高龄化明显。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为2.21万,占老年人口的15.73%,同样远超全国及浙江省同期水平。三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较快。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1万,届时将占全市总人口的24%。这一数字又比2020年全国预期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18%高出了6个百分点。四是空巢率高。2011年我市常住人口家庭户为28.8万户,一人户占到26%,二人户占到33%,三人户占到24%,家庭户的户均人口为2.52人。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政策措施,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围绕构建城乡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目标,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03——2011年,共新建、改造、扩建福利院、敬老院16所,其中市财政投入2385万元,镇乡、街道投入910万元,民间力量投资达35900万元。我市坚持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坚持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多途径、多形式借民资、聚民力,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大胆探索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路子,创新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助推老年福利事业上新台阶。我市按不同老年群体经济承受能力规划设计了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至2011年底止,全市共有25所养老机构,床位5012张[其中:国办一所床位280张,镇乡(街道)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24所,床位4732张(其中:纯公办敬老院8所床位370张,公办、民办混合型模式敬老院12所床位2532张,其他社会养老机构4所,床位18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6张,提前3年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的目标。

(1)建立市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等制度规范。

(2)实施“三先行三带动”,扩大养老福利服务覆盖面。在虎鹿镇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城市先行带动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先行带动市场化运作,试点先行带动全覆盖,“三先行三带动”构建起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保障机制、参与机制的“三机制”。至2011年底,全市建立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4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8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空巢老年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发放服务券2.83万张,购买服务金额22.7万元,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高龄老年人10635人(次),发放居家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78万元。对全市14.55万老年人开展健康和养老需求评估。

(3)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加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城市社区依托原有城市“星光老年之家”,农村社区继续实

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到目前,全市14个城市社区已基本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64个农村村(居)已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4)改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通过改建、扩建镇乡街道敬老院,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依托镇乡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立、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到目前我市已建立19个镇乡(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5)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大胆探索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路子。我市吸纳民间力量投资起步较早,时间可以追溯到2003年。我市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目前,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4362张,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达到87%。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现行管理办法相对滞后。我市养老机构的发展,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异军突起,给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相对滞后,对民办福利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执法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2.收费不高投入不足。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为体现公益性,一直以来收费不高(按收费标准打折40%),收费的不合理导致了盈利的难以实现。据查,目前我市各养老机构基本没有盈利。特别是市社会福利院的收费比镇乡敬老院还低些,收费标准亟需调整。省政府已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已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贴需800万元,居家养老站(中心)建设及补助资金300万元,低保中的失能老人补贴100万元,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补贴15万元,全年预计缺少资金1200万元,但市财政去年底并未列入预算。

3.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由于市、镇乡两级财力限制,政府对民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与周边县市相比欠强。部分优惠政策因客观原因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养老产业是微利行业,盈利空间小,投资回报周期长,导致一些民办养老机构难以为继。

4.用地、用房紧缺。①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从而将一批热心养老服务事业的社会力量拒之门外;②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因为受资金等要素制约难以做大做强,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偏小、档次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弱;③省政府规定按每百人配备15-20平方米用于居家养老工作,但目前全市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城区14个、农村22个)存在困难。

5.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社会化。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补贴服务费用,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在目前政府“直管直办”的情况下资金投入明显不足。资金受限,一方面导致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导致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到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仍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与老人所需的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全方位的服务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6.行业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多由社区居委主任或书记兼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多为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和服务素质参差

不齐。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 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管理、护理知识以及专业技能,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目前尚无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很大程度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发展。我市对服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刚刚起步,培训的人次、批次、内容、手段还远未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调研建议【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1.提高思想认识,全力营造社会养老的浓厚氛围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以战略的眼光、全新的思维对待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业,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把发展养老服务业摆上重要位置。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活动,与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敬老孝亲模范评选等活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社会养老的浓厚氛围。

2.加强规划指导,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1)加强规划。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整体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服务范围以及资金保障、用地安排等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要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根据人口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人的购买力等,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模式和总体趋势进行宏观预测,对养老机构的布局和选址要适时进行统一规划,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协调发展。

(2)调整收费。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通过市社会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率先合理调高收费,推动我市养老机构收费尽快趋于合理规范,帮助养老机构实现适当盈利,以平衡收支,实现可持续发展。

3.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政府应从老年福利机构的经办人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组织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更多地从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经验总结方面进行指导。按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及专业人员的配备划分标准,实行福利机构等级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4.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1)完善相关政策。①公共财政每年应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养老事业的扶持和奖励,分批适量给予物资和资金上的投入,每年有意向地进行扶持和资助。建议对经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在养老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宣传、奖励或政策倾斜,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待遇。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使民办福利机构“东阳模式”做大做强,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需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居家养老站(中心)建设及补助资金等应尽早纳入财政预算。②可视养老项目情况对其向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资金部分,给予适

当比例的银行贷款利率贴息;对利用区内闲置的学校、厂房等闲置房屋资源,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兴办养老机构的,政府应在鼓励就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强调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老年人在养老、医疗保障中的资金投入等等。在充分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在制度建设、措施完善、资金保障方面取得突破。

(2)实施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整合原有文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等比较完善的、系统的政策性文件,以指导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具体实践。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有关税费减免、建设用地保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等扶持政策。为避免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对已经出台但因各种原因尚未落实到位的优惠政策,政府应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尽早排除困难,确保政策得以落实到位。

5.多种形式结合,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学习借鉴外地“一键通”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等成功经验,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养老服务格局,为高龄、空巢、残疾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

(2)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针对性。社区养老服务应根据不同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层次的照料形式,对生活能基本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等服务形式;可尝试为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又不需要全天候照料的老人开拓上门照料服务;对基本生活严重和完全不能自理、需全天候照料的老人应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

(3)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内涵。在生活上关心老人的同时,应把心理慰藉作为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设“老人服务热线”、老年心理诊所,举办老年人为主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聊天、咨询等精神交流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4)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辖区老年人信息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区、镇街、社区联网、信息共享,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6.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建议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形式,推动养老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投诉受理、奖惩以及退出机制。开展模范养老院评比活动,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及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技能化水平。同时,要加大老年服务工作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要适当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完善“五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3)加大培训力度。要明确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的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准入体制,制定详细培训规划,将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培训,逐步培养老年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可尝试与卫校等单位共建,通过委托培训、开设养老服务(护理)课程、建立实习基地等途径,解决专业人才匮乏、培

训内容不规范、培训渠道短缺等问题。 关于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07-11

为应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探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近期,市发改委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旨在针对困扰养老事业发展的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适用对路的措施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城市化程度较高,早在1987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近年来,全市老年人口数量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全国和全省的老年人口递增速度。截至2012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6.8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8.15%;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上升至22.5%,也即平均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老年人口的增长是刚性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化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综合采取兴建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搭建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程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雏形显现。

一是大力兴建养老机构。2005年以来,市政府投入资金1.67亿元对全市108处敬老院进行集中改扩建,新增供养用房1200余间,总床位由改造前的3480张增至现在的6891张,有46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2011年,投资

3.7亿多元建成1处市级和6处区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其中,投资近亿元建成使用的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并被民政部批准为全省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截至2012年末,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94家,床位2.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9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11家,床位1.15万张,占现有养老床位的比重为52.6%。

二是积极发展居家养老。目前,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以各类服务机构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多种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

第三篇:《关于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治贵 岳秀霞 朱 蕾 彭妍晖【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厅党组的安排,自治区老龄办组织专题调研组就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全区五市及辖区各市、县(区)实地察看了部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医疗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老龄工作者及部分老年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座谈,形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区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0.7万,占总人口的12.2%,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6万,占老年人口的8.2%;失能失智老人14.98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8.56%。据测算,到“十二五”末,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0万以上,占届时总人口的13%以上,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8万,占老年人口的8.7%,且老年人口的失能失智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

二、 取得成效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制定规划。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第三次全区老龄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4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构建“9073”(的养老服务模式,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50%以上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将养老事业发展纳入民生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大政府投入,推进城乡统筹。一是加快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争取纳入一批、抓紧建设一批、论证储备一批”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新

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了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实施了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加快推进老年护理院建设步伐,新建、改扩建老年护理院5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所。二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撤小并大、撤弱并强”的建设思路,利用撤乡并镇后的闲置资产,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农村敬老院。目前,全区五保供养机构61所,床位5693张,集中供养率32%。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打造“黄河善谷”的决策部署,投资建设了陶乐幸福园项目,新增机构养老床位600张,为生态移民区的五保老人打造了幸福家园。三是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采取“财政补助一点、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一点、地方政府配套一点”的办法,投资5000余万元,在全区规划建设了16所老年活动中心,搭建了“老有所乐”的平台。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对按标准建设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贴。201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共安排848.5万元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目前,全区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12所,建筑面积76056平方米,总投资13342.4万元,设置床位2579张;新建和改扩建的6所,计划设置床位2000张。

(四)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辖区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站)等多种资源,依托社区建设了一批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洗衣、保健、休闲、娱乐、学习等多种服务。目前已建成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45个,其中城镇社区353个,覆盖率达到了79.5%,农村社区和幸福院共200个,覆盖率接近10%。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补助481.2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慈善资助等形式,累计为5000余名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为5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服务。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委托宁夏援通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900余万元、自治区资助418万元,建设了集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和“一键式”紧急呼叫服务为一体的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和紧急求救等多种延伸服务,用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近年来,通过不断探索研究,建立健全了一批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制度,提升了养老服务功能。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格准入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质量评估制度(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登记程序、考评办法等,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自治区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了政府补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有的市、县(区)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未能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真正摆上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不够,加之,受经济、社会、地域、思想观念等制约,致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如固原市的机构养老床位仅占老年人口的11‰,而石嘴山市的机构养老床位已达20‰以上。

(二)资金投入不足,机构养老床位缺口大。201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1.2万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70%。”。但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区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仅13.9张,农村敬老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32%。如果要实现上述目标,到“十二五”末需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8万张,其中农村敬老院需新增8000张床位。因此,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三)服务功能不全,社区居家养老推进难度大。我区虽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45个,但由于缺乏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短缺,人力不足,服务设施差,功能不齐全,日间照料中心、托护中心发展慢,致使居家养老综合服务总体上推进迟缓。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内容单一,大多只能提供一些简单的文体活动、日托生活照料和卫生保健服务,多元化服务模式尚未形成,难以满足社区老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养老形势严峻,除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之外,农村老年人只能依靠子女或亲戚朋友的照料。【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四)政策落实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税费、用水、用电、用气、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床位补助和年运营管理费等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但由于认识不到位,配合协调不力,加上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地方配套措施跟不上,许多政策落实困难。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等问题。目前,固原市还没有一所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从业人员短缺,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从事养老服务人员较少、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低。据了解,全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720名,取得专业证书的只有69人,持证率不足10%。由于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只能为老人提供日常性的生活照料。如大武口逢干老年公寓收养123位老人,护理员23人,只有4人取得国家认定的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证书。

(六)体制机制不健全,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专项行政法规,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机制尚未建立,民政部门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小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在任何部门登记,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管。

四、 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进入关键阶段,建议自治区进一步加强顶层规划指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力量深入全区就各市、县(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意见》和《规划》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促使各地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效能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建设目标,细化配套措施,强化部门职责,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发展。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医养结合的关爱护理院建设,为“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要切实解决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经调研,如要达到“十二五”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目标,需新增床位8000张,按35m2/床、3000元/m2计算(包括简单装修、设备配套和美化、绿化、亮化、硬化),共需资金8.4亿元。除争取国家项目资金30%,即2.52亿元外,需地方投入近6亿元资金。建议自治区和各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

(三)健全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将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因此,要在巩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成果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幸福院建设,加大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中心、医疗服务站的扶持力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全区智能化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筑没有围

墙的养老院,弥补机构养老之不足。从今年起,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将给予每个建成的农村养老幸福院3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因此,我们建议自治区财政和区本级福利公益再各给予1万元资助。

(四)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强制落实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同时,提高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标准和运营补助标准。建议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由目前的每张床位5000元提高到10000元,运营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提高后的一次性床位补助费采取自治区财政50%,区本级福彩公益金30%,市和市辖区各10%,县(市)20%的办法解决;运营管理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解决。通过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政府补贴、财政贴息、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支持企业、慈善组织、民间资本等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院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转移劳动者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在养老服务机构中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广泛开展养老志愿者服务。通过多措并举,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以养老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工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的要求,需要对4000余名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除市、县(区)就地培训外,建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每年专门给民政厅安排500名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经费列入全区的就业培训计划中,具体由民政厅按程序组织实施,培训后报请人社厅审核后将所需费用拨付培训机构。

(六)理顺体制机制,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强化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理顺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解决其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逐步提高“五保”老人生活救助标准,促使农村敬老院规范有序发展。

第四篇:《萝北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萝北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萝北县现有人口23.26万人,老年人已达到3万人以上,占总人口的13%。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必然使我县社会养老形势日益严竣。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增长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通过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强度,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为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证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把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摆上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并成立了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街道及社区主办、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为老服务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档升级 我们把建立资金投入机制作为养老机构建设的第一保障。2005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实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做出了三院合一(团结敬老院、肇兴敬老院、鹤北敬老院),整合资源,新建一所全县统一集中的标准化、现代化敬老院的决策。县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投入400余万元,县直各部门、中省职共45个单位也力所能及的为敬老院的建设提供了资助,建成了萝北县中心敬老院即福康家园,总占地面积5公倾,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室内设有25个标准化住宿的房间,至少可容纳100人,目前已有64名五保人员进住,他们平均每人每年供养标准已经达到4600元,是省定供养标准的2倍多,生活质量大有改善。今年年初我们又在名山镇开工建设了4900平方米,附属用房580平方米,能够设置120张床位的公办萝北县名山镇敬老院,免费向农村五保老人提供衣、食、住、医等服务,预计今年年底完工。此工程预算投资为1344万元,其中地方自筹1119万元,向上争取资金225万元。

三、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优质高效

1、加强管理,严格标准,保证养老服务市场规范运作。我们每年组成由县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全县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两规范一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取缔。保证了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行。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保证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我们把培训养老护理员作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渠道,经常组织他们外出深造学习,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护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了服务质量。

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深广发展

一是强化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发展规划,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重大事项,并印发了《萝北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萝北县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因地制宜,构筑平台。按照“六室一堂”(既阅览室、健身室、娱乐室、日间照料室、情感关怀室、教学室和社区食堂)模式,各别社区已经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齐了办公用品、文体娱乐器材,使居家养老服务日益规范。三是拓展领域,优化服务。从今年10月1开始,每年为我县70岁以上享受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每月发放50元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于医疗、家政、洗浴、理发等服务,高度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五、加大宣传,营造养老良好氛围

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居家养老在相当

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所以我县不断加强舆论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弘扬中化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全县形成敬老、爱好、养老的良好氛围,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以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养老工作虽说是夕阳工作,但从发展来看又是朝阳事业,更是民心工程,今后我县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调动政府、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第五篇:《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2011年政协工作要点的安排,6月中下旬,市政协副主席黄丹梅同志带队,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走访座谈、委员约谈等方式,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市民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察看了市社会福利院、顾家店镇中心福利院、安福寺镇中心福利院、百里洲镇刘巷福利院;召开座谈会和委员约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协商提出了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全市老年人口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73279人,其中,65岁以上456416万人, 80岁以上5522人,90岁以上550人,100岁以上17人;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1665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老人146人。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4.7%,比2000年上升2.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

全市现有社会养老院服务机构19所,其中农村社会福利院18所(安福寺镇4所、仙女镇、顾家店镇各1所、其它乡镇各2所),城市社会福利院1所(即市社会福利院)。总占地面积385亩,

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设有床位1550张,共入住老人1118人(其中“三无”42人、“五保”老人 969人,代养社会老人107人),入住孤儿、伤残复退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130人,空余床位302张(主要是农村福利院中设施条件相对较差的床位)。

二、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政府主导,加大投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我市紧紧抓住作为全省“福星工程”试点县市的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强福利院硬件建设,有效改善了福利院办院条件。近几年来,先后投入1251万元,对百里洲镇刘巷福利院等6所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设,对白洋镇中心福利院进行了整体搬迁,新建老人宿舍楼12栋,新增床位362张,购臵健身器材6套,购臵、家俱、电视机、电扇等528件。与此同时,为适应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于去年启动了市社会福利院的搬迁工作,市委常委会于去年12月10日通过了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计划投资2600万元,规划占地80亩,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设臵床位350张,建成一所集老年人生活起居、康复健身、文化娱乐等功能一体的福利院,该院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水平。

(二)完善政策,建立机制,“五保”“三无”老人的养老得到基本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对做好“五保”“三无”老人的养老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了具体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供养经费。全市建立了“五保”“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增长机制,并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福利院,保证供养经费的足额到位。2011年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为2100元/年,分散供养经费为1600元/年;“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为5040元/年,分散供养经费为2640元/年。二是切实解决医疗保障。将全市所有“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患病住院年救助标准上限达到了8000元,门诊救助达到了1000元;“五保”老人全部资助参加“新农合”,对于“五保”老人住院的给予“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三是切实提高供养水平。全市共为福利院安排生产基地434亩,用于发展生产,改善老人生活。2010年,安排公益服务费50万元用于福利院工作人员服务支出,安排临时救助资金84万元、春节慰问补助资金57万元用于提高老人的供养水平,使“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三)加大力度,增加覆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一是新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等重大保障制度,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二是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三是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截止目前,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9252人,其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52172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080人。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11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5297人,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2480人。

(四)强化管理,积极创新,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按照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市不断细化措施,强化管理,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全市统一制定了福利院基本服务规范、院长责任制度、饮食生活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各福利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建立了院务、财务、门卫、食堂管理制度,建立了院民台帐、健康档案,同时对院内服务人员坚持进行定期考核,强化服务人员的责任。二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市社会福利院推行经营方式改革,实行“公办民营”,拓宽了投入渠道,改善了服务设施,提升了服务质量。在确保满足“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宽福利院的服务对象,代养社会老人,更好地发挥了福利院的社会效益。三是加强培训,优化服务。坚持每年召开“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福利院院长会

议,定期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加大对福利院服务人员的培训。同时采取送出去培训的办法,对福利院院长和专业护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了服务水平。我市先后有2名福利院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敬老之星”。自2008年全省开展模范福利院评选活动以来,我市已有3所被评为“全省模范福利院”和“宜昌市先进社会福利机构”。2010年,安福寺镇中心福利院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

三、当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目前,我市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随着家庭规模的萎缩,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能够得到的家庭养老服务逐渐减少。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大部分子女难以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很好的照顾,老人留守家中的“空巢”现象日益普遍,据调查,“空巢”老人已占到了我市老年人的近50%。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经济社会的转型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格局面临解体。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

第六篇:《关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应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探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近期,市发改委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旨在针对困扰养老事业发展的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适用对路的措施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城市化程度较高,早在1987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近年来,全市老年人口数量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全国和全省的老年人口递增速度。截至2015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6.8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8.15%;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上升至22.5%,也即平均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老年人口的增长是刚性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化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综合采取兴建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搭建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程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雏形显现。

一是大力兴建养老机构。2015年以来,市政府投入资金1.67亿元对全市108处敬老院进行集中改扩建,新增供养用房1200余间,总床位由改造前的3480张增至现在的6891张,有46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2015年,投资3.7亿多元建成1处市级和6处区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其中,投资近亿元建成使用的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并被民政部批准为全省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截至2015年末,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94家,床位2.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9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11家,床位1.15万张,占现有养老床位的比重为52.6%。

二是积极发展居家养老。目前,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以各类服务机构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多种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和有偿、低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卫生保洁、心理咨询、医疗服务等日间照料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有居家养老中心(站)400余处,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15处,其中有4处示范站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上。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2015年3月,我市积极借鉴民政部推广的河北农村建设“互助幸福院”解决“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的工作经验,在XX县开展“幸福院”建设试点工作。采取“县财政适当补助、村集体提供闲置设施并承担水、电、暖等日常开支,子女承担衣、食和医疗等费用”的办法,按照申请入住的原则,将试点村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集中安排在“幸福院”养老。这一模式既有效解决了独居老人无人照顾的难题,又符合传统的居家养老特点,深受老人和子女欢迎。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市结合新农村建设,探索建设老年“宜居房”,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旧村改造规划,提出“三优先”的要求,即: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安排老人入住,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四是着手搭建助老服务网络平台。我市于2015年3月成立助老服务网络(老年事业服务中心),实现与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和为老服务队24小时互联互通,主要面对中心城区老年人提供各项助老服务。几年来,通过网络平台送医送药上门600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30余场次,听课人数达3万余人,惠及老年家庭800余户,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搭建了良好的服务平台。与此同时,全市各级日益重视老龄工作,成立市社区助老志愿者协会,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爱心助老活动。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以关爱空巢老人、困难老人为重点的“温馨夕阳工程”、“爱心助老工程”和“惠老和谐工程”等志愿服务活动,今年又开展了以“敬老助老,从我做起”为主题的“老人节”、“敬老月”等系列活动。目前,我市已建立社区助老服务队400余支,招募助老志愿者5万余人,志愿者与社区困难老人结成帮扶对子2.29万对,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了尊老敬老为老服务办实事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优先的浓厚氛围。

二、有关社会养老扶持政策执行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和依据。仅2015年以来,国家级和省级养老规划、扶持政策及服务标准规范即达26个,其中,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5〕50号),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我市政策资金扶持情况如下:

(一)主要政策文件。我市有关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可以概括为“一个规划、一个条例、一个办法、四个意见”,即:《养老服务事业“十二五”规划》,《XX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XX市社会养老机构星级化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城区三无人员实行集中供养的意见》,这些政策文件初步构建起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框架。今年还将出台《XX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我市对养老机构建设普遍实行“三优先一减免”的优惠政策,即:优先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优先安排资金预算、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完善,为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营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

(二)扶持资金及各项补贴。

1、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5年起,我市按照60岁以上老人每人10元的标准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80万元,其中市级170万元;2015年共筹集资金700万元,其中市级17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养老服务机构省级扶持资金配套、走访慰问老年人以及其他老龄事业。

2、各类社会养老财政补贴。一是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4元,自2015年以来,累计补助7968万元,年均补助1992万元。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先后3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目前供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28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1700元。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325人,集中供养率达85.9%,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自2015年底起,对全市699名城镇“三无”人员按城镇低保标准150%的比例,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40元的供养金。【关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关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四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自2015年始,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全市近千名低保特困老人、困难优抚老人、空巢老人等无偿提供登门探视、家政服务、助餐助浴等服务项目,已累计拨付购买资金500余万元。

3、高龄补贴。目前,我市各区县均建立起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制度,标准为320-470元/月,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市两级财政分别负担每人每月200元、12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对90-99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30-80元不等的长寿补贴。

4、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市财政每年拿出180万元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星级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

就以上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市发改委会同民政、老龄等部门单位,对部分区县养老机构进行调研走访。从调研情况看,市级各项养老扶持资金及补贴落实情况相对较好,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养老事业很大的财力支持,但上级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及市级关于养老机构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堪忧。一是以鲁政发[2015]50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代表的有关养老机构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不力。集中表现在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助、床位补贴和对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的奖补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没有落实。按照文件要求,省财政专项资金需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45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360元/床的运营补助;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一、二、三类标准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对养老机构部分税费给予免征或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由于这些政策措施刚性不足,在许多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很难得到落实,没有发挥出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扶持和激励作用。据了解,目前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助尚未得到落实,用水、用电价格虽已按规定实现与民用同价,但用暖价格须按建筑面积缴费,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收视费没有享受到减半政策,且必须按规定1台电视配1个机顶盒,收视费按机顶盒的数量计算,给养老机构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同时,由于受地方财力所限,省政府关于“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的规定也未得以完全落实。2015年市级福彩公益金留成约7600万元,应按比例用于养老的比例应在3000万以上,而实际则远远达不到50%的要求。二是以淄政办发〔2015〕36号文件关于对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难落实。该文件规定,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相应场所。实际情况是,各区县用地指标非常紧张,很难预留用地。新建居民小区,政府没有硬性规定留出养老服务用地或用房,导致开发商根本不预留养老服务区域;公办民营应采取无偿划拨方式,企业投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提供土地。实际操作中,企业拿地,根本无用地指标可以划拨,只能靠租赁现有房屋,或按商业拿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导致土地成本居高不下。相关政策规定的概括、笼统以及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标准,导致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约束性不强,从而不能发挥其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扶持和激励作用,社会对投资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关注的多、投入参与的少,致使养老行业仅是“看上去很美”。

三、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我市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但目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社会养老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难点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体系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国家、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分别于2015年12月16日和2015年6月20日正式发布施行,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划部署;我省还于2015年12月5日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体系建设给出了诸多优惠政策。目前我市的相关建设意见正在拟定中,拟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但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尚未出台。基于目前我市机构养老一叶独大、居家社区养老相对薄弱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现状,亟需出台相对具体的建设规划,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有机部分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比例构成作出详细规划,以便于科学构建养老体系建设布局。同时,尽快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和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给予硬性要求和刚性推进。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从养老服务产品类型来看,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的需求倾向,但养老服务产品供给相对单一。经民政部门对城乡社区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抽样调查显示,受访者中73%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10%的老人希望村(居)统一建设集中养老,8%的老人选择社区日间托老,6%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服务,3%的老人有承受能力选择中高档养老。因此,老年人在养老需求方式上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但目前我市的养老服务仍主要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上存在明显欠缺。从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数量来看,尽管我市目前已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9张的水平,但194家养老机构中有83家为公办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为主,扣除这部分床位,我市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床位仅1.1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仅14.9张,距离“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还相去甚远。

——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一是服务结构不均衡。从我市情况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方式中,前两者明显滞后于后者。由于受场地狭窄或供暖条件所限,加之缺少专人管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服务内容单一。单从养老机构服务内容看,能同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少之又少。据调查,我市目前仅有昌国医院养生院、十化建医院养老院和宝华医院养老院3家养老机构能提供医疗服务,另有5家养老院配有卫生门诊,其余90%以上的均为日常照料型养老机构,仅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这其中,也有相当部分养老机构基于毗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利条件,有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构想,但受医疗服务准入门槛限制及“医养结合”的体制机制因素制约,尚未实现实质性破题。三是公办民办不均衡。国办和集体办养老机构比例偏低(发达地区公办养老机构占比高达80%以上,我市仅为30%),目前投入服务的国办养老机构只有市老福中心一家,入住率刚过半,区县级福利中心4家(周村、淄川、博山、高新区)在建,2家(沂源、XX县)主体建成后,受内配资金不到位或单位编制、运行经费及服务人员不落实等因素影响至今未启动营业。四是区域公布不均衡。民办养老机构主要集中在区位、交通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区,据统计,中心城区仅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第七篇:《关于市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XX市养老服务工作发展现状

1.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XX市人口户籍总人口130.7万人,面积4722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24个乡镇。目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6.7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8%,是全省老龄化比例较高的县市之一。

2.老年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近年来,XX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通过不断强化领导、加大投入、优化服务,使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了敬老、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5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700多万元,将26所农村敬老院全部新建或改扩建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中心总建筑面积达到 574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00张。全市现有五保老人11237人,其中入住农村福利中心集中供养2341人,居家分散供养8896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1%。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人均生活费标准达到27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人均生活费标准达到1750元。

XX市在积极发展公办养老机构的同时,针对老龄化社会养老需求,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养老机构。累计吸引民间资本4000多万元,兴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64家,设置床位1100张,目前全市有900多人在民办养老机构养老。XX市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致富女状元田颖怀揣替天下儿女尽孝、为党和政府分忧、让老年朋友安享晚年的志向,将创业致富积累下来的资金全部投入到伊甸园老年公寓建设。伊甸园老年公寓依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专门根据老年人体能特征,按照三星级宾馆标准进行设计装修。公寓集养老、休闲、娱乐、康复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租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分为居住区、办公区、餐饮区、娱乐区和户外活动区五大部分。现设置老年居室45个房间、标准床位240张,室外有活动场地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20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10万元。装修后的伊甸园老年公寓,生活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整洁。以前,XX市民政局发现城市“三无”人员和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都送往XX市环城乡福利中心供养,造成环城乡福利中心人满为患。伊甸园老年公寓迁到新址后,供养能力大大增强。XX市民政局为解决城市“三无”人员及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供养问题,与伊甸园老年公寓初步达成协议:伊甸园老年公寓实行民办公助,采取半公益性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低偿收费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机构养老与日间照料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所谓半公益性与社会化相结合,就是民政局送往该公寓的城市“三无”人员及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寓负责供养,民政部门按救助标准提供资助。【关于市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关于市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所谓低偿收费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就是公寓收费要低于市场价格,目前XX市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是: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500—750元;半自理人员每人每月800—1200元;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500—2000元。而伊甸园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是: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半自理人员每人每月600—800元;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000—1200元。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且6名工作人员中有3名是不拿工资的服务志愿者。所谓机构养老与日间照料相结合,就是能来老年公寓入住的由老年公寓提供养老服务,对不能入住老年公寓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包括送餐、洗涤、保洁、求医、买药等日间照料服务。该公寓现入住老人68人,其中全自理老人53人,半自理老人12人,不能自理老人3人。9月10日,XX市民政局将环城乡四间村年已87岁、处于半失能状态的老兵遗孀王兰英送进伊甸园老年公寓,由民政局每月提供600元供养费,老人在公寓里得到悉心照料,生活得非常开心。

XX市按照上级要求,在2015年和2015年,投入资金48万元,在市区12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12个,总面积360平方米,专职养老服务人员24人,社工及志愿者1791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约3500人。

目前,XX市基本上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公益养老为依托、以社区养老为辅助、以民办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新格局。

3.养老服务需求状况

按养老方式划分, 90%的老人喜欢居家养老,5%的空巢老人喜欢社区养老,5 %的老人喜欢机构养老。实践证明居家养老仍是今后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初步估算,目前需求日间照料的老人约8000人,约8000人需要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需求量相当大。

按不同老年群体来划分,全市纳入政府保障的五保老人11237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三无老人295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80岁以上老人981人,享受政府抚恤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老人3827人,享受高龄生活费补贴的90周岁以上老人1336人,享受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贴的老人4214人。从2015年开始,XX市在全国率先将1287名农村老兵遗孀纳入农村低保范畴。目前,政府提供保障性养老服务的老人共计有23177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家民办养老机构没有进行登记注册,原因是《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医生护士执业资格证》办不下来,所以不能取得《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有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集院长、会计、出纳、管理员于一身;有的图省钱少用或不用服务员,导致管理能力弱化,服务水平低下。有的养老院人均居住面积不到4平方米,拥挤不堪且卫生条件极差。调查发现已经登记注册并正在经营的16家民办养老机构都没有医务人员,老人的医疗保健得不到保障。

3、资金投入不到位,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缓慢。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匮乏,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加之缺乏“民办公助”等鼓励性扶持措施,影响了民间资本的介入。XX市城镇人口已超30万人,但目前在城区集住宿、餐饮、医疗、康复、娱乐、日间照料、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公寓式大型民办大型养老机构却寥寥无几。调查显示,老年人除了对衣食住行及医疗等基本物质消费需求外,对文化娱乐等精神需求日益增强。而现在由于养老机构建设滞后,养老资源紧缺,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收费标准过高、服务水平低下、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对策及建议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化养老需求与日俱增,养老观念正在由养儿防老向国家养老转变,养老形式正在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目前,所有老年人都希望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民生课题。

政府在推进社会化养老方面应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政府应采取集中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建立普惠制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畴,政府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关于市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各类报告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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